根大約是三到四塊,唐森估計了下,要支撐他一個星期的伙食,至少要挖六七十株,這還是他每餐只吃六七分飽的情況下。
不過這次他準備多挖一點,暫定100株,反正現在還是早上,距離天黑,還有很長的一段時間。
隨著一株株矮樹的倒下,唐森準備的筆記本電腦包也越來越鼓,裡面的樹根,就是他生命的保障。
嘴裡念著第99根的時候,忽地,一個像是踩到枯枝的斷裂聲一下子驚醒了他,他連忙放棄挖掘,另一隻手握緊了消防大斧,矮下身,警惕地四處看了起來。
因為蹲在矮樹下面,他看不到什麼東西,但卻能聽到腳步聲正一步一步地朝他這個方向走過來——與其說是走,不如說是划過來,就像那種高低腳,走路的時候用腳劃著地面的聲音。
是那種東西!
唐森立刻做出了判斷,兩年多來廝殺逃命的經驗,讓他輕易地確定了對方的身份。
他的心臟立刻提了起來,不過值得慶幸的是,只有一隻那種東西,這從腳步聲上就可以確定。
一隻的話,對他來說,不算危險。
近三年時間,他又不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了,甚至更危急的險境都遇到過,眼下他要做的,是趁它靠近的一瞬間,直接暴起滅了它。
隨著腳步聲的臨近,唐森微微抬起頭來,透過矮樹的縫隙,他看到了那隻東西。
那是一個渾身破破爛爛的人,皮膚呈現青灰色,雙眼眼珠怒突,就像死魚眼那樣,時不時張大的嘴巴里,流出暗紫色的液體,形象醜陋而恐怖。
走路一瘸一拐,似乎一個風燭殘年的老人。
但唐森知道,一旦它發現了食物,跑得會比獵豹都快,這種東西,沒有痛覺、沒有嗅覺,但力大無窮、速度驚人,一對一的情況下,正常人類都沒有存活的可能。
不過它也不是沒有缺點,腦子這種好東西是它不具備的,有的是對血肉最本能的渴望,行動也是出於本能,所以只要利用好它不會思考的缺點,要滅掉它,不是難事。
喪屍,這是末世前只存在於影視或科幻小說里的怪物,如今卻在這個崩壞的世界裡橫行,幾乎沒有天敵。
唐森疑惑的是,大白天的,這東西怎麼會出現?
他之前不是沒在白天裡碰到過喪屍,但那是受到聲音的刺激,才會出來準備大快朵頤,而眼下,他並沒有發出任何聲音,而對方也絕對不知道他在這裡,否則的話,早就撲過來了,不會這樣漫無目的地亂走。
巧的是,它漫無目的的閒逛,居然就在他躲藏的這條線上,只能說,是他運氣不好,也是它運氣不好。
唐森握緊手中的斧子,腎上腺激素狂飆,甚至握著斧頭的手都有些顫抖起來,這不是害怕的,而是激動和興奮。
腳步聲近在咫尺,唐森用手一撐地面,整個人一躍而起,手中的大斧重重揮了出去。
喪屍不懂得躲避,甚至因為看到食物而興奮地撲過來,但唐森的速度更快一步,斧子從它的脖子一切而過。
「噗呲~」像是利刃割開了布匹一樣的聲音,喪屍的動作頓時僵住,一顆像是西瓜一樣的東西落進了「麥田」里,壓倒了幾棵矮樹。
唐森看了眼手中的斧刃,上面一片光滑,甚至都沒有沾上一點喪屍那令人聞之欲嘔的腥臭體液,他的速度和力量又增強了,這是對他常年保持鍛煉的最好回報。
哪怕之前他是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胖子,在無數次生死邊緣徘徊,以及對自己的死命操練,如今的他,從外表看上去瘦,但內里的肌肉卻是一塊一塊的,小肚上更有令人嫉妒到發狂的八塊腹肌。
看都沒有看地上無頭的喪屍軀體一眼,唐森又挖了兩株矮樹樹根,他準備撤退了。
提在手中的筆記本電腦包裝得鼓鼓囊囊的,裡面的食物足夠他吃一整個星期還有剩餘的,甚至節省一些的話,可以撐過兩個星期。
前提是,必須有水。
所以趁著還有大把時間,他準備去找淡水,那是比樹根更加重要的東西。
在這個破敗的城市裡,要找到淡水資源很困難,要是在山區里或者農村,可以就地挖一些水井,但在這個鋼筋混凝土的地方,幾乎不可能做到,除非有大型挖掘機器,但機器一開,宣布著開餐時間到了,喪屍群會頃刻間把人變成一堆骨頭,甚至連骨頭都不剩下。
幸好老天還不算絕,總算給了條活路,偶爾會下幾場雨,只要找到能儲存雨水的地方,那麼淡水就解決了。
一般雨水最有可能儲存的地方,要麼在樹上的窟窿里,要麼在一些大廈的天台上某個無法被陽光直射的角落裡。
這兩處地方,唐森直接把大廈的天台排除了,因為要上天台,必須進入大廈裡面,而那裡卻是最危險的煉獄。
因為你永遠不可能知道,在陽光無法照射到的大廈裡面,是否躲藏著一群正在養精蓄銳的喪屍,一不小心驚醒了它們,下場只有一個。
唐森要找的地方,就只剩下樹洞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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